【征集中】关于《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市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工作要求,市司法局组织起草了《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5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9月1日前反馈至邮箱xxssfj206@163.com。
联系电话:0373-2020272
新乡市司法局
2025年7月30日
新乡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5年度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政府令226号)有关规定,对2025年3月1日前发布的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住房制度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新政〔1996〕9号)等289份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传染病归口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05〕48号)等16份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三、《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意见》(新政〔2006〕3号)等134份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本决定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部门应当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宣布废止的建议,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
本决定所涉及需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形成修改草案,报送市政府审定后公开发布,在重新公布前其应修改内容应当停止施行。
本决定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并切实做好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附件1:确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89份).xls
附件3:新乡市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4份) .xls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0日